事務組 問與答

申請派車後,繳納費用,有關程序。

 

T 類校內經費,主計下載/填妥"校內經費往來申請單"。主計繳費(11130037、404專戶,代碼0001)。

另類計畫經費   本組 預開/非預開  收據,主計/事務組  繳費

壹拾萬元以上之財物採購規範表及採購相關表格如何取得?

請至事務組網站畫面左側「資料下載」之採購方面相關表格內點選。

有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之作業流程?

若不依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的條件為何?

如屬共同供應契約商品,請向共同供應簽約廠商購置為宜。
如經查確有正當理由,得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採購,並請於「特殊事項說明」欄註明理由,並加蓋單位主管章。
1.如較便宜,請提供該項商品共同供應契約價格與項次等相關資料。
2.如因特殊事由,請於特殊事項欄內敘明無法購置的原因。
3.如有特殊需求,現有共同供應契約產品不符合需求,請寫明原因。

有關採購相關法規及網站有哪些?

法規檢索:http://law.moj.gov.tw/fl.asp(含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等法規)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
公共工程委員會:http://www.pcc.gov.tw/
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http://sucon.pcc.gov.tw/
綠色採購網址:http://greenliving.epa.gov.tw/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產品或服務採購網址:http://ptp.moi.gov.tw/

如何申請或調整交通費,需檢附哪些相關文件?

檢附申請表及住所證明文件送事務組辦理即可:

1.申請表–可至事務組索取或自網頁下載,網址如下:[ http://tve.npust.edu.tw:8080/npust/GA/programs/download/file_download/交通補助費申請單(96.5.1修正).doc ]
2.住所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租賃契約或電話費帳單等均可。

上網公告至開標日之時程為何?

1.未達公告金額(壹佰萬元以下)第一次招標,如採一般領標時程為七日;採電子領標時程為五日;第二次及以後招標,一般領標及電子領標,均縮短為三天。

2.公告金額(壹佰萬元以上)第一次招標,如採一般領標時程為十四日;採電子領標時程為十一日;第二次及以後招標,一般領標為七日,電子領標為五日。

有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之規定?

◆ NT$ 10,000元(含)以下之集中採購免附本校申請單,但仍請先以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請核蓋申請人員及申請單位主管章)送事務組下訂,切勿逕請廠商送貨。

◆ 逾NT$ 10,000元之集中採購作業,請先製作共同供應約請購單,附於本校會計請購申請單之後,送事務組下訂,切 勿逕請廠商送貨。

◆ 集中採購商品若因自行訪價詢得相同規格且較集中採購便宜,或因特殊需求集中採購無所需規格,而自行採購者,請於申請單「特殊事項說明欄」加註說明,列舉共同供應契約之項次及價格,並於該欄加蓋單位主管章。

有關採購的分類及應附的文件?

1.依採購金額:

(一)
公告金額(NT$ 1,000,000)以上:(限制性招標除外)
公開招標:申請單(事務組網上有表格供參)
底價表(事務組網上有表格供參)
規格表(事務組網上有表格供參)
(二)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NT$ 100,000)以上未達百萬元:(限制性招標除外)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申請單(事務組網上有表格供參)
底價表(事務組網上有表格供參)
規格表(事務組網上有表格供參)
(三)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NT$ 100,000)以下:
(1)NT$10,000(含)以下之採購免附申請單,直接以憑證(發票或收據)核銷。
流程:採購→取得憑證→上會計室網路請購服務系統登錄(勾選「零用金」選項) →列印粘憑證用紙→核章→送總務處核銷。
(2)NT$ 10,000─ NT$ 50,000以下申請單附一張估價單,併同憑證核銷。
(3)NT$ 50,000─ NT$ 100,000以下以申請單附二張估價單,併同憑證核銷。

2.優先採購

(一)
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
網址:http://sucon.pcc.gov.tw/
集中採購商品仍請先以共同供應契約請購單送事務組下訂,俟廠商交貨後再據以核銷。
(二)
綠色採購
網址:http://greenliving.epa.gov.tw/
(三)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產品或服務採購
網址:http://ptp.moi.gov.tw/

有關本校採購作業程序為何?

 

金額

採購方式

核銷憑證

             

未達五萬元

1.一萬元以下,填「支出憑證黏存單」,免附估價單,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議價、比價及採購後,逕以發票(或收據)貼於粘貼憑證用紙上核銷。

2.逾一萬元未達五萬元,由使用單位逕行填具「支出憑證黏存單」,免附估價單,自行負責議、比價及採購作業後,送事務組或營繕組進行程序審查

3.如屬共同供應之集中採購商品,應依集中採購作業辦理。

4.五仟元以上非消耗品,應填具「非消耗品增加單」,並會保管組辦理管理作業。

5.財產應先填具「財產增加單」。

 

1.使用單位經手人、證明或點驗及使用單位主管欄會章。

2.送會總務處、主計室後,呈校長(或其授權人)核示。

3.集中採購商品或五仟元以上之非消耗品,需加會事務組或保管組。

1.採購應向有營業登記之商家詢價購買,金額超過二千元以上儘量以「統一發票」報核。

2.發票或收據均應記明採購名稱及數量、單價及總價、發票日期、買受機關名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3.採購案件應多方詢議比價,能一次採購者,不得分批零星採購。

4.經手人不得為驗收證明人。

5.經辦採購人員以不經手現金為原則,款項直接由學校出納撥付債權人指定金融帳戶。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原則上均應逕付受款人。

 

五萬元以上未達十萬元之採購案

由使用單位填具「採購申請單」,並自行負責議、比價及採購作業後,送事務組或營繕組進行程序審查:

1.五萬元以上未達十萬元之採購案免附估價單

2.如屬共同供應之集中採購商品,應依集中採購作業辦理。

3.財產應先填具「財產增加單」。

 

1.使用單位經手人、證明或點驗及使用單位主管欄會章。

2.送會總務處、主計室後,呈校長(或其授權人)核示。

 

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之採購案

1.由承辦單位於資訊網路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之情形者,簽請校長核准後得採限制性招標。

 

使用單位經手人、證明或點驗及使用單位主管欄會章。

1.須申請單簽准後,方得施工或交貨核銷。

2.由事務組或營繕組辦理比價、議價、決標保管組會驗、主計室監辦。

工程、財物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至五仟萬元以下(勞務採購一仟萬元以下)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在資訊網路上公告(修正時亦同)。

使用單位經手人、證明或點驗及使用單位主管欄會章。

1.由事務組或營繕組負責辦理。若 採「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時,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0條及22條之相關規定。

2.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並應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派人會辦,保管組會驗、主計室監辦。

3.招標期限等標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採購金額在五仟萬元以上(勞務採購一仟萬元以上)。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在資訊網路上公告(修正時亦同)。

使用單位經手人、證明或點驗及使用單位主管欄會章

1.由事務組或營繕組負責辦理。若採「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時,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0條及22條之相關規定,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並應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派人會辦,保管組會驗、主計室監辦。。

3.招標期限等標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 申請儀器設備維修時,應註明其財產編序號始得核銷。

2. 購置財產設備及非消耗品核銷時,由使用單位填具財產、非消耗品增加單隨同案件資料及核銷憑證經由保管組點收、登帳,有電腦軟體採購合約應會電算中心,以利查明智慧財產權。

3. 凡屬麻醉、輻射等管制藥品購置,應事前簽核准,並應依使用相關規定列冊嚴格控管,銷毀亦同。

4. 中央機關集中採購實施方案規定之項目,各單位辦理採購,不得規避集中採購之原則,均應按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事宜。

5. 以上未明確規定者,悉依政府採購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等規定辦理。

如何申請停車識別證,需檢附哪些相關文件?

對象及收費標準:

年度計費:
1. 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全年度汽車500元;機車100元
2. 短期訓練班學員:每月汽車100元;機車50元
3. 校外人士及廠商:每年汽車1000元;機車200元
單次計費:
1. 訪客、學生家長、洽公、廠商每次30元
2. 婚紗公司每車單次100元
免收費
1. 全年度:貴賓及公務車、本校退休人員
2. 單次:至本校開會、團體參觀、貨運公司及具有各單位證明者
3. 批次辦理:如為學年開始,本組將發通知請各單位填寫名冊,由各單位統一送本組辦理,俟彙整作業後,統一請各單 位辦公室協助發給。
4. 個別辦裡:請至行政中心一樓投幣機繳費後,持收據至本組辦理,即可領取。

有關限制性招標的規定及流程?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流程如下:

(一)、申請辦理限制性招標採購須先簽准,先上簽說明需採限制性招標的原因

(二)、簽上最好能呈現擬採購物品名稱、預算價格、需採限制性招標的理由以及依據採購法條文

(三)、限制廠牌之採購,簽後面須附「底價資料表」及「指定廠牌比較表」,若是獨家供應商品需再附獨家供應證明

(四)、「底價資料表」可以請廠商提供曾經販售的對象,以便洽詢填寫

(五)、俟簽准後,再將原簽併同「限制性招標申請書」、「底價表」擲本組辦理限制性招標

以上表格可至事務組網上下載。

申請採購及核銷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日期---申請單、估價單、發票、收據
(二)單據申請日期順序----1.申請單(前) 2.估價單(中) 3.核銷單據(後)
(三)請蓋章

◆ 申請單---申請人、單位主管、詢價人
◆ 黏貼憑證---經手人、驗收證明、使用單位主管
◆ 申請單詢價人或黏貼憑證經手人不可與驗收證明同一人
◆ 申請單加會經費來源單位主管核章

(四)長條型發票請加蓋詢價人章
(五)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免附估價單
(六)50000元以上~未達100000元免附估價單
(七)如屬共同供應契約商品,請向共同供應簽約廠商購置為宜。
如經查確有正當理由,得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自行採購, 並請於「特殊事項說明」欄註明理由,並加蓋單位主管章
  1.如較便宜,請提供該項商品共同供應契約價格與項次等相關資料。
  2.如因特殊事由,請於特殊事項欄內敘明無法購置的原因。
  3.如有特殊需求,現有共同供應契約產品不符合需求,請寫明原因。
(八)估價單請勿貼於黏貼憑證單上;收據請貼於黏貼憑證單上
(九)請以發票或收據核銷
(十)「品名」內容請說明:

◆ 品名項目超過申請單欄位時,請另填寫「申請單附表」。
◆ 品名請譯成中文
◆ 品名請說明廠牌、規格、型號、尺寸大小、樣圖、型錄

(十一)開立收據廠商如無統一編號,購買金額250元以上者, 請黏貼印花稅(申請總金額之千分之四)
(十二)三聯式發票請二、三聯一併粘貼核銷
(十三)估價單、發票、收據

◆ 請蓋---公司章、廠商負責人章
◆ 報價公司資料不完整(地址、統編、負責人等)
◆ 核銷單據:
1.名稱不明(例:收據…..)
2.買受人應為:屏東科技大學

(十四)影印或傳真估價單,請加蓋詢價人章。(估價單影本或傳真本須蓋公司章及廠商負責人章)
(十五)粘貼憑證「用途說明」欄請詳述。
(十六)同一經費、同類採購,請併案辦理。逾10萬請依招標程序辦理。

採購作業權責如何劃分?

政府採購法

核定底價人員

招標方式及
承辦單位

開  標

驗  收

採購金額

辦理規定

金 額










主驗人員







小額採購

未達10萬元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5萬元以上
未達10萬元

使用單位主管
或計畫主持人

5萬元以上未達10萬元由使用單位逕洽廠商採購,免附估價單。

 

 

 

使用單位主管
或計畫主持人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10萬元以上
未達100萬元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招標:

1.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2.公開招標。其電子領標合理等標期不得少於五日。

3.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10萬元以上

未達100萬元

總務長

1.除申請單位簽准採限制性招標外,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方式辦理。

2.由總務處上網辦理招標作業。

事務組或營繕組組長

事務組或營繕組承辦人

                    主計室

10萬以上未達500萬

一、財物:

1.採購案申請人如為計畫主持人,則為使用單位主管。

2.採購案申請人如為使用單位主管,則由使用單位上層主管指派。

二、工程:營繕組組長。

三、共同供應契約商品:

1.採購案申請人如為計畫主持人,則為使用單位主管。

2.採購案申請人如為使用單位主管,則由使用單位上層主管指派。

                    主計室

保管組及使用單位

委託規劃設計單位

公告金額

100萬元以上

未達5000萬元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電子領標之合理等標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1.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11日。

2.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18日。

3.特殊或巨額之採購:25日。

100萬元以上
未達500萬元

校長或其授權人

1.公開招標。

2.選擇性招標。

3.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之規定,且經使用單位簽奉機關首長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4.由總務處上網辦理招標作業。

總務長

500萬元以上
未達5000萬元

校長或其授權人

總務長

(含共同供應契約商品)

查核金額

5000萬元以上
未達2億元

5000萬元以上

校長或其授權人

巨額金額

2億元以上

 

說明:1.所有採購案件均須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
2.未達10萬元採購案件由各使用單位自辦。
3.10萬元以上案件須公開招標,由總務處上網辦理招標作業。
4.職務宿舍修繕案須加會保管組,未達10萬元案件由保管組自辦。